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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投訴機制 私營醫療機構牌照今生效

【本報訊】2012年DR醫學美容集團美容毒針案造成1死3傷,事件揭露醫療美容中心未有法例監管,2018年11月立法會通過《私營醫療機構條例》,政府並已刊憲,法例下所有私家醫院及首批日間醫療中心牌照今日生效,亦代表經過8年法例真空期,新規管制度分階段落實。

衞生署昨稱,由今日開始,《私營醫療機構條例》會取代《醫院、護養院及留產院註冊條例》,為私家醫院提供新的規管制度。新條例下首批日間醫療中心牌照亦會於同日生效。

新制度下設有投訴機制,市民可循有關渠道投訴持牌私營醫療機構。衞生署提醒仍未申領日間醫療中心牌照的營辦人,應盡快透過電子牌照系統申領牌照,診所牌照及小型執業診所豁免書的申請詳情將適時公布。

DR美容毒針案揭漏洞

DR美容毒針案後,政府成立督導委員會,並全面檢討私營醫療機構,《私營醫療機構條例草案》於2018年11月15日獲立法會通過,醫院、日間醫療中心、診所、衞生服務機構這4類私營醫療機構均須領有牌照或豁免書,《條例》已於當年11月30日刊憲。

衞生署指出,新條例為私營醫療機構引入新規管制度,進一步保障病人安全和權益。該署已設立和備存私營醫療機構登記冊,今日上網供市民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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