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消防員藏4燃彈認5罪

去年11月10日晚旺角發生衝突事件,警方拘捕多人,當中包括兩名消防員。其中一名消防員當晚手持汽油彈,又帶同鐵筆和鐵錘到現場,他昨天在區院承認非法集結、抗拒警務人員、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產、管有違禁武器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等共5項罪名。同案另外兩名男子也承認控罪,3人要還押至明年1月15日等候判刑。

本案共有5名被告,包括33歲消防員方志雄、16歲林姓男學生、46歲無業漢王若詩、26歲銀行職員趙皓雋,及49歲消防員陳瑞文。方昨天承認5項控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0日在彌敦道與山東街一帶參與非法集結,管有4支汽油彈、一支鐵筆、一個鐵錘、一把彈簧刀及無線電傳聲器,以及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林和趙昨天承認非法集結罪,趙另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物罪。王和陳於早前已否認非法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兩罪,他們的案件將排期於明年7月5日開審。

曾作反抗 打中警頭盔

根據3名已認罪被告所承認的案情,當晚有逾100人集結在旺角彌敦道及山東街,有人堵塞道路。警方展開驅散行動,期間截獲他們3人,他們曾身處集結現場。方曾手持汽油彈,之後把它們丟棄在路面,而警方截停他時,他曾作出激烈反抗行為,打中警員X的頭盔面罩,又用力把X撐起,但終被制服。警方在方身上及背包分別搜出彈簧刀、無線電傳聲器、索帶、有包膠的錘、剪刀、鐵筆及3支汽油彈等。警方在趙的背包中則找到汽油彈及打火機。

辯方求情稱,方任職消防員約10年,表現優秀及專業,亦獲上司讚賞,曾在參與拯救行動後獲得「花雞繩」嘉許,他有很強的使命感,以拯救他人生命為優先,更樂於幫助同袍。辯方為方呈上17封親友及同袍等的求情信,其中有一封由逾50名同袍聯署。辯方指,方已知所犯錯誤及後悔,願意承擔責任,他亦為當時犯事感到羞恥,若時間能倒轉,他或會做出不同選擇,而非盲目行事。

辯方指,林是一名好學生,其師長及社工亦有到法庭支持他,他是一名富有天賦的運動員,自小已參加足球訓練,更曾被挑選代表香港比賽,日後希望成為足球員或教練。趙則品格良好,早前還押至今對他而言已是很深刻的教訓,他承諾不會再犯。案件編號:DCCC 25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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