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佛具商人囚21天 首宗判監

【本報訊】自高院去年10月底頒發臨時禁制令,禁止對警務人員作出「起底」滋擾行為後,昨天出現首宗因違反該禁制令而判即時監禁的案例。一名開設佛具店的商人,於去年11月11日西灣河發生警務人員開槍事件當日,透過其Facebook帳戶內轉載與事件相關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他承認藐視法庭,昨天被高院法官高浩文判處即時監禁21天,另要支付兩萬元訟費。

官:對受害人影響深遠

據控方案情指,去年11月11日早上有警員在西灣河開槍,不久後被告陳健聰在其Facebook帳戶連續轉載4個貼文,包含該警員及其家人的相片及個人資料,貼文更附有「開真槍呀?有排同你玩,香港警察」及「善惡到頭終有報」等字句,被告於3日後刪除貼文。警方其後拘捕被告。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早已承認藐視法庭並向法庭致歉,當時因事件在他居住及工作的社區發生,他看新聞得知後感到憤怒激動,在Telegram見到有關警員及其家人的資料後便在Facebook上轉載。被告承認當時知道禁制令已生效,但因憤怒故沒有考慮太多。另外,被告的店舖已暫停營業,他的銀行戶口內就只有約兩萬元。

法官指,惡意起底對受害者影響深遠,即使移除貼文,仍有機會不斷被轉載,故難以作出彌補。無論抱持任何政治立場或因出於憤怒,都不容許對人起底。被告的行為具挑釁性,對涉事警員造成影響,警員除不斷受電話滋擾更要搬屋,其家人更被公開學校地址並受到欺凌。被告一連轉發4則內容,情節嚴重,不適合以緩刑處理,故判處即時監禁。

這是第3宗同類定罪案件,更是首次判即時監禁的案例。一名女設計師和中西區區議會主席鄭麗琼早前也承認違反該禁制令,先後於今年6月和10月被判監28天,但獲緩刑12個月。私隱專員鍾麗玲歡迎法庭昨天的判決。案件編號:HCMP 74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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