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被捕 廉署即日起訴

【本報訊】民主黨前議員林卓廷涉披露元朗721事件受調查人身份,即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昨晨被廉政公署拘捕及被控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名。案件昨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辯方申請暫毋須答辯,待向控方索取文件及向林提供法律意見,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9日再訊。林獲准以2,000元保釋,期間不得離境。

林在Facebook上載一段約9分鐘片段,顯示有兩男一女的廉署人員於早上7時許上門拘捕他。林向廉署人員查詢有關被披露的受查人身份時,人員指不便透露,又稱不會搜屋,但會作出警誡,稍後會帶林返回廉署總部落案起訴,並向他展示一些文件。

曾任廉署調查主任的林回應指,以往只是控訴警務人員在721事件時涉及公職行為失當,強調自己沒有做違反該條例的行為,並說:「廉署居然淪為政權打壓工具,條例廉署咁演繹,係純粹因為政治理由。(廉署)對我拘捕,明顯係廉署淪落,亦印證本港淪落。」

准保釋候訊 不得離境

約11時,身穿廉署白色T恤的林卓廷離開廉署,指自己被控3項罪行,感到非常憤怒,又形容廉署已淪為律政司打壓異見人士的政治工具。林在應訊前夕再度批評廉署調查721事件一年半,未有起訴任何一名警員,卻起訴投訴人,感嘆:「欲加之罪,何患無辭!」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9日再訊,林獲准以2,000元保釋,期間不得離境。

廉署發言人指,明白公眾對元朗721事件的關注,亦十分重視接獲的相關投訴,已成立一個特別調查小組專責處理,該調查仍在進行中,而同時間亦有相關司法程序展開(即披露該調查的受調查人身份的個案),廉署現階段不適宜作任何評論。根據法例,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的罪行,一經定罪可處罰款二萬元及監禁一年。案件編號:ESCC 278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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