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10月《禁蒙面法》宣布訂立後,兩名青年於凌晨時分手持鐵錘及鐵筆闖入已關閉的港鐵將軍澳站,破壞14道月台幕門,造成逾261萬元的損毀。他們早前承認一項入屋犯法罪,昨天在區院各被判監26個月。法官練錦鴻直斥兩名被告破壞了港鐵系統的運作,破壞了社會和諧,亦破壞了人與人互信以及市民安居樂業的權利。練官重申:「暴力就是暴力」,年輕有理想並非減刑的理據。
兩名被告盧智聰(21歲)和林俊(24歲),承認於去年10月8日非法入侵港鐵將軍澳站,意圖損毀該建築物或站內設施。案情指,去年10月初多個港鐵站設施遭破壞,將軍澳站在同月5日至11日期間關閉。案發時,閉路電視片段拍到兩名被告先後進入將軍澳站及進行破壞,他們當場被制服。站內有14道玻璃幕門被破壞,4道門上有刮痕,港鐵需支付逾261萬元維修費。
法庭早前為兩名被告索取精神科醫生報告,醫生確認他們都有情緒問題,但並非嚴重至有患精神病的情況。法官認為情緒低落並非犯案藉口,而林解釋癱瘓港鐵是為防止暴力衝突進一步發生更是不合邏輯。
法官指,兩名被告表示因要表達對政府政策的不滿而犯案,說來冠冕堂皇,但實情他們是受到不負責任的言論鼓勵,以破壞去違法達義,而法庭必須重申暴力就是暴力,並無美化合理化的餘地,兩名被告想要甚麼,可能連他們自己都不清楚,他們的願景並非減刑理據,他們使用暴力的手法更是與民主、和平及公義等理念愈行愈遠。案件編號:DCCC 23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