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價高達5,000萬元嘅觀塘海濱音樂噴泉爭拗不斷,觀塘區議會早於今年初通過動議要求暫停音樂噴泉工程,以及公開工程合約內容,但遭民政事務總署拒絕。區議員梁凱晴聯同東九龍社區關注組成員鍾健華喺5月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暫緩工程,但法律援助署拒絕批出法援,兩人決定撤回司法覆核申請。不過,總署唔好以為該區嘅區議員就咁算數,仲有手尾跟,事關區議會主席蔡澤鴻話,佢哋計劃到申訴專員公署投訴民政總處行政失當,預計出年一月大會將會就此投票表決。
蔡澤鴻話早前區議會就工程成立有公眾參與嘅工作小組,已經開咗兩次會討論跟進工程嘅事宜,經過諮詢律師意見後,決定會先就總署拒絕讓區議會查閱工程合約內容到申訴專員公署投訴,但受疫情影響,原定出年1月5日舉行嘅大會需要延後14日召開,會上將會就到申訴署投訴一事進行表決。蔡又話如果投訴成立,會再視乎總署回應再作決定,假如署方最終仍然拒絕有關要求,下一步會再考慮透過區議會名義去申請司法覆核,暫時計劃申請法援聘請律師協助入稟,由於擔心被控告洗黑錢,所以唔會考慮透過眾籌形式籌集資金。
至於工程進度,佢話依家仲有工人施工,預料會喺出年年頭落成。話時話,嗰位區議員喺法庭開審當日撤回司法覆核,本來係答辯人嘅民政總署亦都唔使出庭,可能諗住呢件事已經告一段落,點知民政總署署長謝小華仲未甩身喎。
對於區議會計劃去申訴專員公署投訴,民政總署回覆話本屆區議會多次要求政府提供音樂噴泉項目工程合約文件嘅全部副本,署方喺1月13日回覆區議會嘅信件中已提供適用於音樂噴泉項目嘅《一般合約條款》嘅網頁連結,說明項目工程合約嘅其餘部分涉及商業機密同資料,政府未能提供有關文件。
署方代表喺今年3月17日出席區議會會議時亦已清楚闡述立場,其後區議會再次提出同樣要求,署方分別喺7月7日同8月28日回覆區議會主席同區議會嘅信件中再次重申立場,解釋政府作為有關工程合約嘅一方,有責任保密持有涉及商業機密同資料嘅合約內容,所以唔能夠向區議會提供有關文件。民政總署又話假如申訴專員公署日後就工程合約一事進行調查,或事件進入法律程序,署方將按照一貫程序配合調查或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