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攜天拿水恐嚇警察會計囚8周

【本報訊】中年男會計聲稱不忿警察向學生動武,又因政見問題與內地同事意見相左,為了「嚇吓啲警察」,去年8月帶同天拿水到元朗警署,惟在警署閘外被截獲。他早前承認刑事恐嚇罪,昨天在區院被判監禁8星期。法官葉佐文重申,法庭絕不認同任何人以威嚇手段解決問題及宣示觀點,或以威嚇手段令警察執勤時受壓。

辯稱受社會事件影響 一時衝動

被告劉少華(57歲)承認於去年8月15日於元朗警署威脅駐守警員。辯方求情時強調,被告任職會計經理,需往返中港兩地工作。他與內地同事就香港問題的看法不同,又與妻子發生爭執,加上受多宗社會事件影響,令他一時衝動,想買天拿水「去做一啲示威」或「好壞嘅惡作劇」。辯方強調被告並非仇警,亦體諒警方工作辛苦。

法官指被告雖然只買了天拿水,案發時也沒有打火機在身,他在案發前數小時才想到犯案,事後亦表明無意對警察做出實際傷害,但法庭絕不認同任何人以威嚇手段解決問題及宣示觀點,又或以威嚇手段令警察執勤時受壓。被告在案件開審當天才提出認罪,法庭只會給予他五分之一刑期扣減,以監禁10星期為量刑起點,最終判他監禁8星期。 案件編號:DCCC 22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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