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龍發製藥」董事總經理韓碩,因為曾經在清路障期間遭到黑衣人指罵,遂於早上一隻手拿着一罐啤酒,另一隻手拿着一把長77厘米的斧頭在街上蹓躂,被截查時他聲稱拿斧頭來自衞。韓早前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被判監4個月。他不服判刑提出上訴,被高院駁回上訴。
案情顯示,上訴人韓碩於事發當日早上拿斧頭敲擊欄杆,警方接報到場將他截停拘捕。警誡下他表示:「我係落來買煙嘅……之前幫忙清過路障,依家因為驚畀啲暴徒打我,所以我先帶把斧頭用嚟自衞嘅。」
韓的律師於上周代表他上訴時曾表示,韓當日並無意圖犯案,他之前見到有人設路障,上前嘗試清理時遭黑衣人指罵,故在事發時才會拿斧頭自衞。律師強調那次是偶然事件,韓最終沒有使用過那支斧頭,過程中亦沒有人受傷,而韓事後已感到後悔,故此判即時監禁實屬太重。惟高院法官黃崇厚當天已即時駁回他的上訴。
法官昨天頒下判決理由書,指原審裁判官黃士翔判刑時沒有犯錯,法官親自檢視過該把斧頭後,亦認為屬可致命武器,有機會造成嚴重受傷,判處監禁可起阻嚇作用。法官又認同原審裁判官已考慮了韓的情況給予適當減刑,緩刑或社會服務令等其他刑罰亦不合適,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件編號:HCMA 13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