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思灣村 違建道路案 中邦續缺席聆訊 明年2‧3再審

西貢相思灣村違建道路事件被揭發後,規劃署票控涉事公司中邦發展有限公司(下稱中邦)及兩名男業主各一項「沒有遵從恢復原狀通知書」罪,其中一名業主已認罪和被法庭罰款,而涉及中邦和另一業主的案件昨天在沙田法院再提訊。中邦繼續沒派代表到庭,控方透露,雖然高院曾頒令指中邦與涉案土地無關,但律政司決定繼續控告中邦,並申請押後,以待安排專人派發傳票。另外,再提訊的業主雖然一度表示認罪,惟裁判官認為他的態度猶豫,故撤銷其認罪答辯,以讓他諮詢法律意見。兩宗案件同樣押後至明年2月3日再訊。

同案另一名業主 早前已認罪罰款

昨天審理的被告為由陳廣盛任單一股東的中邦發展有限公司,以及業主劉治延。控罪指,中邦及劉治延於今年2月12日至4月10日,沒有遵從日期為去年11月12日的通知書命令,將涉案土地恢復原狀。另一名同被控的業主劉仲屏早前已認罪,被判罰款25,700元。

裁判官指,中邦早前去信法庭,表示高院已頒令裁定中邦與涉案土地無關,控方亦確認收到相關信件,惟律政司認為中邦應負上法律責任,故決定繼續檢控,並於本月21日致電告訴中邦,律政司決定繼續檢控。控方並申請押後,以待安排專人派傳票給中邦。

官:再派傳票 中邦也大多不到庭

裁判官認為問題並非中邦收不到傳票,即使再派傳票,中邦也很大機會不會到庭。不過,控方表示,中邦在信中聲稱只是透過傳媒報道才知悉被檢控一事,中邦若繼續沒有代表到法庭,律政司會循其他途徑將傳票送達。裁判官最終批准控方申請。

另一被告劉治延原本認罪。案情指他是涉事相思灣地盤的其中一名業主,規劃署於去年8月20日視察時,發現地盤內違規進行填土工程,鋪上混凝土小路,故要求相關人士停止填土工程。規劃署及後再向他發出恢復原狀通知書,要他恢復土地的原狀,即移走填土物料以及種草。惟規劃署職員於案發期間多次視察,發現他仍未將173平方米的土地回復原狀,涉及日數共57天。

但當法庭向劉治延宣讀完上述案情,並問他是否同意時,他表現猶豫,又反問:「點解淨係可以種草?」裁判官見狀,認為他並非在自願的情況下答辯,故撤銷其認罪答辯,並押後案件讓他諮詢法律意見。 案件編號:STS 6850, 685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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