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2名港人今年8月擬偷渡往台灣時被廣東省海警截獲,目前仍在深圳市鹽田區看守所扣留,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於本月16日對10名被告作出起訴。受其中一名港人家屬委託的內地律師估計,案件或在明年元旦前後開庭,預料明年1月有審判結果,亦不排除在開庭當日宣判。
該名內地律師表示,涉嫌偷越邊境罪的8名被告若罪成,相信會面對拘役,即在拘役所或看守所,期限在半年以下;涉嫌組織偷越邊境罪的兩名被告,則或被判處兩年有期徒刑緩期3年執行。
他又提到,由於本案涉及香港居民,不排除一審判決後,他們會暫留內地10日,待檢察院沒有抗訴及被告無上訴後,再將他們遣送回港,樂觀估計,10人會在農曆新年前被遣送回港。至於如何執行緩刑,則要視乎兩地協商。
另有兩名未成年被告,預計聽證結束後,檢察院會提出附加條件不起訴,他們預計很快便被送返港。
12名港人中,鄧棨然、喬映瑜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及郭子麟等8人涉嫌偷越邊境罪,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就上述10人涉及罪名,向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對本案另兩名未成年被告,即廖子文及黃臨福,檢察院將擇日舉行不公開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