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不景,國泰航空今年10月21日裁減5,300名本地員工,有被裁的港龍員工透露,從10月解僱至昨日仍未有收到遣散費,已達63日,質疑資方違反當初表示兩個月內發放遣散費的協議,且不符《僱傭條例》,國泰與港龍兩工會指,類似個案涉及數十人,金額超過數十萬元,形容國泰處理混亂,已向勞工處了解。此外,早前國泰裁員名單上,有員工因涉及工傷與在放產假而未能立即離職,據了解,這批員工已陸續在上月底被炒,約涉百多人。
國泰在10月21日以疫情為業務帶來嚴峻挑戰為由,削減約5,900名員工,其中包括5,300名駐港員工。有前港龍員工表示,自10月被派「大信封」後,至今近兩個月仍未收到遣散費,指以往從未出現拖糧情況,質疑財政有問題。
國泰空中服務員工會主席王思敏表示,工會收到10多名前員工投訴,指仍未有收到應獲得遣散費,金額由數千至20多萬元不等。她指有前員工希望向公司了解跟進,但一直只能靠電郵聯絡,還要等候一星期才有回覆,形容公司處理混亂。港龍航空空勤人員協會副主席梁佩韻稱,協會亦收到約數十名前員工求助,涉及金額由數千至10多萬元不等,她指公司一直只是給「罐頭答案」敷衍回應,惟有關員工已簽署協議,公司亦答應會在60日內發放遣散費,公司應履行承諾,若未能遵守,應清晰向員工解釋。
國泰的裁員行動持續進行,有數百名身份較「特別」的員工,包括曾有工傷紀錄,與當時在放產假的員工,因應勞工法例而未即時解僱。據《僱傭條例》規定,僱主若解僱已證實懷孕及已向僱主發出懷孕通知的僱員、解僱正領取有薪病假期的員工、 因工遭遇意外的員工,即屬違法。據悉,國泰因而在11月底才陸續解僱相關人士。國泰航空發言人回覆指,已收到若干已離職員工的查詢,正積極跟進有關個案。
勞工處回覆指,已提醒及敦促該僱主須根據《僱傭條例》規定及按照雙方的協議,盡快向僱員支付解僱補償。《僱傭條例》規定,除遣散費外,僱主必須在合約終止日後7天內支付解僱補償。同時,僱主須在接獲僱員所發追討遣散費的通知後兩個月內支付遣散費。勞工處指,會調查涉嫌違反《僱傭條例》的個案,或會向僱主提出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