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前法官:司法機關誤入歧途20載

近年本港法庭判案經常被質疑不公,有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批評,過去20年本港司法機關文化完全誤入歧途,法庭判決着眼於律師論點,有法官將個人主義凌駕於社會利益,認為司法機關文化應由最高層開始改革,恢復普通法精神。多名法律界人士指,司法機構在黑暴禍港的事上責無旁貸,又炮轟現在才意識到要改變是「司法機構遲大到」。

該法官指,近年本港法庭判案不是審理控辯雙方呈交的證據,反而着眼於律師的論點,甚至有法官為沒有充分考慮涉案律師的論點而道歉,「那不是法院的職能。法院不是做考官,給考卷評分。」他認為,過去20年本港司法機關文化完全誤入歧途,有律師濫用《基本法》,但獲法庭容忍;亦有人濫用公法程序,推翻政府訂立的程序;而且許多法庭判決都失了焦點。

不容「個人權利」凌駕「社會利益」

他又認為,有法官將「個人主義」凌駕「社會利益」,某程度上是營造了環境,助長去年的暴力示威,因此司法機關文化應該改革,並從最高層開始,恢復普通法的精神,「直截了當及嚴明的司法程序,好使它再次恢復健全、有效,普通人容易引用和明白。」

對於司法機關文化20年來完全誤入歧途的說法,執業大律師龔靜儀表示認同,她解釋,法律本應用來建設社會,但自反修例示威以來,不少法官在審理案件時將「個人權利」凌駕於「社會利益」之上,狠斥法院亦有份製造街頭混亂的社會環境,令本港被弄得滿目瘡痍,司法機構實在是責無旁貸。

龔又指,現在才發現司法機構「行錯路」,可算是司法改革遲大到,不過「遲到好過冇到」。

執業大律師:應接受愛國者治港

她表示,若司法機構當真痛定思痛,厲行改革,從今開始不再盲從西方社會那一套法律曲解《基本法》,以及接受「愛國者治港」的概念適用於司法機構的話,相信也是令司法機構重回正軌的一個轉捩點。

本身是律師的議員周浩鼎同樣認為「遲到好過冇到」,指20年後才意識到司法出現問題是「遲來的改革」。周補充,近年從多宗法官輕判輕放的案件可見,裁判官出現了量刑標準從寬的系統性毛病,未有從阻嚇性方面考慮。周希望司法機構勿再對有理批評充耳不聞,檢討自身不足。

至於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主席張國鈞則指,多年來市民對司法機構,以致法官的委任,非常陌生,但因為尊重「司法獨立」而避而不談,惟近年不少案件判決令市民產生疑問,不明白法官判案時是否掌握社會民情和實際情況,張希望司法機構能自身進行適應時代的改革,他認為,這對司法機關及香港整體社會也是最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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