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長子庭內拍照獲放生

【本報訊】黎智英長子黎見恩昨天早上到高院旁聽父親的保釋申請,與父親在法庭內等候法官開庭期間,被人發現在法庭內用手機拍攝,保安見狀即時上前警告,黎見恩隨即從手機刪除相片,並繼續坐在法庭內旁聽,未有被追究。不過,法庭過往曾經發生類似事件,更有人因此被法庭判監。

開庭前已三語廣播提醒

香港高等法院曾經被內地人視為旅遊景點,不少內地旅客慕名而來,2018年期間更出現多宗內地人在法庭內偷拍相片的事件。2018年5月,內地女子唐琳玲到高院旁聽佔旺藐視法庭案期間,在法庭內拍攝相片被人揭發,法官陳慶偉收到投訴後,立即要求她解釋,更把事件轉交警方跟進。唐其後被刑事檢控,經審訊後被裁定刑事藐視法庭罪成,判處即時監禁7日及要支付約19萬元訟費,成為在香港同類案件的首宗案例。

自唐琳玲案發生後,司法機構提出多項措施提醒市民不可以在法院範圍內拍攝。法庭內及法院大樓內的顯眼地方均貼上相關的警告,在法庭聆訊開始前,會用廣東話、普通話和英語廣播提醒公眾,以及增加保安人手。另外,警方也多次重申法庭內及法院大樓內均不准攝影。涉嫌干犯者可能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或被控以刑事藐視法庭罪,一經定罪,可判處罰款及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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