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特首梁振英2017年6月卸任後,受「前任行政長官離職後工作指引」規管,3年內如從事受薪工作、商業活動要向指定諮詢委員會徵詢意見。梁近日被揭發自去年9月及10月起出任「海外華文學校」及「海外華文學校(老撾)」的董事,疑無向政府申報。特首辦回覆本報查詢時稱,前任行政長官有責任遵照規定向政府作出申報,但未有明確指出梁振英有否就擔任上述兩間公司董事通知政府。
梁振英去年9月和10月出任兩間擔保公司的董事,在東南亞國家老撾開設華文學校,與老撾一間公司在當地辦學,據報該幼稚園學費高達每年一萬美元(折合約7.8萬港元)。根據行政署利益申報紀錄,直至上周為止,梁仍未有向政府申報出任該兩間公司的董事,而「海外華文學校」其他董事分別有前行政會議成員張志剛等人。
據公司註冊處的資料顯示,「海外華文學校」於去年5月30日成立,創辦成員為梁振英所創辦的「『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香港中心有限公司」。據報,梁振英曾以政協副主席身份在招生會發言,該校Facebook專頁在數月前宣布擱置辦學。
早於2017年,梁振英亦曾被揭發未向政府申報出任「一帶一路」及大灣區相關擔保公司的董事。曾任廉政公署調查主任的民主黨副主席林卓廷,批評梁振英接二連三地被揭發未有作出利益申報,而梁出任上述兩間華文學校公司的董事逾一年,有理由質疑梁刻意隱瞞,一再違反規定。林亦質疑梁振英是「無王管」,事件將影響他予社會的觀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