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設有專責處理樓宇單位牆身、天花板滲水等問題的滲水投訴調查聯合辦事處(俗稱「滲水辦」),但申訴專員公署昨日發表主動調查滲水投訴的報告卻指,滲水辦積壓個案愈來愈多,今年上半年有約2.3萬宗未有跟進,而且調查滲水源頭時間冗長,去年有69%完成調查個案耗時超過90日,甚至有個案拖足4年才解決。公署又指滲水辦監督顧問公司不力,顧問公司辦事疏漏,包括遲交調查報告,報告內容亦錯漏百出。
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滲水辦處理滲水投訴過程,發現前年滲水辦未跟進個案約有1.3萬宗,去年增至1.7萬宗,截至今年6月,個案更增至2.3萬宗,而今年未完成的個案中更有8,437宗是由以往積壓。至於已跟進的個案,去年有近3萬宗,當中36%耗時超過90天去處理,而去年完成調查的8,600多宗個案,耗時超過90天的高達69%。
今年首6個月的1.3萬多宗已跟進個案,有31%耗時逾90天去處理,而已調查的3,600宗個案則有53%處理時間多於90天。對於大量個案被積壓,公署指滲水辦並無分析個案積壓原因。公署指,滲水辦的工作指引未有訂明職員在可行情況下,應先致電懷疑滲水單位的業主或住戶,預約時間到訪,導致有個案由投訴人舉報直至成功入屋調查,花了足足17個月。
滲水辦亦未有在調查期間定期告知投訴人調查進度,有個案涉及顧問公司延誤3個月才向滲水辦提交調查報告,導致滲水辦未能即時回覆投訴人查詢;另有個案顧問公司在首次入屋做調查後,事隔半年再聯絡投訴人要求再入屋做調查,原因是該公司電腦故障,讀取不到首次調查所得數據。
申訴專員公署又批評滲水辦監督顧問公司工作不力,不但遲交報告,報告內容還錯漏百出,並延遲向法庭申請「入屋令」調查個案的滲水源頭。對於這樣的工作表現,滲水辦過去3年只向顧問公司發出過23封警告信、11份不合格表現評核報告,禁止顧問公司競投新顧問合約則只有兩次。公署建議滲水辦加強監督顧問公司,簡化顧問公司提交調查報告的可行性,並就複雜個案制訂參考及表現指標、積極考慮由其中一個部門擔綱主導部門、設立「個案經理」制度,以及考慮推出調解服務等。
滲水辦由食物環境衞生署及屋宇署組成,前者負責確定滲水情況,並進行基本調查,有權向造成滲水的業主發出「妨擾事故通知」勒令改正, 亦會將個案交予後者進行專業調查。一般滲水個案的處理時間為9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