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內地官媒炮轟為「叛國禍港四人幫」之首、有「漢奸黎」之稱的壹傳媒黎智英,被揭發於2012至2014年間,多次向民主派人士及政團秘密捐款合共逾4,000萬元,被質疑幕後策劃違法佔領行動(佔中)。有前官員昨日促請同為「叛國禍港四人幫」的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及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等反對派人士,向港人如實交代多年來共收取黎多少「黑金」,又指「總比國安踢爆好」。有學者和大律師分析,由於現時黎正被控告涉違《港區國安法》,相信至今仍有收取黎捐獻的人士正盤算「着草」的機會比公開交代大,但有關言論具震懾作用,估計以黎為首的一夥人已「樹倒猢猻散」。
有前官員昨日貼文,敦促民主黨、公民黨等政治組織,以及李柱銘、陳方安生、工黨的立法會前議員李卓人、「佔中」發起人之一朱耀明及社民連前議員梁國雄等反對派頭號人物,公開交代他們從第一天開始,共收了黎多少政治黑金,更指「自我引爆總比被國安踢爆好。銀行戶口的紀錄是不能毀滅的。」
據本報於2014年取得的一批密件顯示,黎於2012年至2014年間向民主派人士及政團秘捐逾4,000萬元,其中4個政團獲捐950萬元,其後民主黨及公民黨分別獲捐1,000萬元及600萬元,當時亦揭發李卓人分別收取黎50萬元及100萬元,但李把首批50萬元捐款存在其個人銀行戶口,「袋住先」長達接近9個月。在個人捐款方面,黎曾向陳方安生3次捐款共350萬元、向李柱銘捐30萬元,而梁國雄亦曾獲黎捐款50萬元。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估計,雖然港區國安法不具追溯力,惟若發現該些人士在法例生效後,仍持續收受黑金,或可視作為具連續性的黑金行為。但他認為,若該等人士所犯下的罪行非常嚴重,「正常人都唔會咁蠢自爆」,反而「走佬」的機會更大,故認為有關言論只是想威嚇仍與黎有聯繫的人,起到一個「雞飛狗走」的作用。
陳續稱,其實自黎被羈留以來,以其為首的同夥已樹倒猢猻散,陳亦相信目前他們正人人自危、風聲鶴唳,不敢輕舉妄動。
大律師龔靜儀同樣指出,自港區國安法生效後,有以前跟黎過從甚密的人士隨即宣布退出政壇,並從此銷聲匿迹,質疑部分「收得多錢嘅人會盤算點着草多啲」。
惟龔表示,根據港區國安法的第33條(2)指出,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犯罪行為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從輕、減輕處罰,而犯罪較輕者,則可免除處罰。因此,龔指若真有人就政治黑金公開交代,將來若就此被捕,或可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