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近日法官處理多宗反修例相關案件時,判決引來巨大爭議,有法官被質疑帶有政治立場,或因同情被告而出現判決不公的情況,而被標籤為「黃官」,更惹來「警察拉人,法官放人」的質疑。有法律界人士指,倘若有法官的判決多番受質疑,應暫停處理同類案件,港府亦須慎選處理《港區國安法》的指定法官,長遠而言更須進行司法改革。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指,如法官被外界質疑有違中立原則,就應停止審理相關案件,否則將會影響市民對香港法治的信心。早前亦有法官裁定,警員執勤時未有展示可供識別警員個別身份的標記,如警員編號,是違反《人權法》,該案亦在社會引起大的反響。龔質疑法官思維或稍離地,因為警員制服如印有編號容易被起底,倘若警員自身安全未受到保障,又如何保護香港?
甚至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有法官長期生活在高收入階層小圈子中,對香港社會及普通民眾面臨的諸多實際問題,缺乏深刻認識,猶如生活於象牙塔。評論認為,法官除了要尊敬法律,更要深刻理解法律對社會發展、秩序、地區整體利益和個人利益的平衡等方面,這正是部分法官所欠缺的特質。有法官甚至被質疑,與反對派司法界人士有聯繫交往。
香港社會近日不斷有聲音提倡司法改革,日前亦有團體多次到高等法院請願。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曾指,司法權不受外界因素及政治立場影響、應保持獨立,令人質疑馬道立有所推搪。龔靜儀稱,司法改革並非影響司法獨立,行政、立法、司法應三權分工,強調司法並非獨立王國或司法私人俱樂部,估計馬道立可能將要退休,或因此抗拒改革。
另外,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4條,凡有危害國家安全言行的,不得被指定為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法官;在獲任指定法官期間,如有危害國家安全言行的,終止其指定法官資格。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稱,國安法指定法官責任重大,需要謹慎任命,按她的理解獲委任的法官應擁護、推廣、信奉憲法及基本法。她稱指定法官的委任準則應十分高,如法官言行令人產生懷疑或推斷違反以上原則,亦應該終止其指定法官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