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工業意外頻生,港府對僱員的補償及支援尤其重要。勞工處正就《僱員補償條例》、《僱員補償援助條例》、《肺塵埃條例》及《失聰補償條例》進行兩年一次的調整,建議上調21個補償或援助項目金額,包括僱員死亡補償等,增幅介乎2.68%至300%。另外,勞工處建議修訂《僱員補償條例》,把僱員在「極端情況」下,上下班的情況納入條例的保障範圍,期望可於明年第一季向立法會提交修訂建議。
勞工處建議調高多項條例的補償金額,換言之,因工受傷或患上《僱員補償條例》訂明的職業病之僱員,或已故僱員的家屬,患肺塵埃沉着病或間皮瘤的人士或因該等疾病死亡人士的家屬,及患職業性失聰的人士,可獲得的補償金額或可獲上調,包括把僱員死亡補償最低金額,由現行的約44萬元上調至約47.3萬元,增加約3.3萬元,升幅是7.59%;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補償最低金額,則由約50萬元增至53.7萬元,增幅7.59%;至於《僱員補償援助條例》,處方建議其訂明的濟助付款,由現時的150萬元上調至600萬元,升幅達300%。
另外,根據現行的《僱員補償條例》,僱員在「極端情況」下,例如因超強颱風引致大規模停電,或廣泛地區水浸等,上下班期間遭遇意外受傷或死亡,並不受到保障,勞工處建議修訂有關條例,擴大僱員保障至「極端情況」下,上下班的僱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