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例一出 封樓禁足 最長7日 最高罰2.5萬可囚半年 強檢爆恐慌

第4波疫情一發不可收拾,港府公布將首推「禁足令」控疫,隨時可封鎖爆疫大廈或場所,身處大廈內人士要待所有人均有病毒檢測結果方可離開,禁足期最長七天,港府會為被禁足者提供食物及物資。違反禁足令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半年。惟港府未交代禁足令執行細節,倣效內地小區管理的禁足令亦僅「半桶水」,專家批評七日禁令不足以揪出仍處於病毒潛伏期的隱形病人,又指爆疫的葵涌葵盛西邨第8座疫情已失控,大批居民一早聞風搬走,禁足令的推行嚴重滯後。

港府早前已透露會向爆疫的大廈推禁足令,惟葵盛西邨第8座自錄得首宗確診個案至今足足逾10日,港府才於昨日通過禁足令法律框架。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表示,當某場所有重大疫情時,會要求該處人士強制檢測,並以禁足令配合推行,所有場所內的人要待全部人的檢測結果出爐才可離開。若封鎖時間超過12小時,港府會提供物資,包括食物、梳洗用品及救濟物等。

當局無力監察已搬走民眾

當大廈或場所被張貼禁足令宣告,法例即時生效,港府會委任公職人員把守,限制人士離開或進入有關場所,並可將他們轉移到指定地方檢測或等候化驗結果。若禁足地方是住宅大廈,居民只能留在家中,不可走出單位,但不會要求居民戴手環。不過,當局未清晰交代執行細節,包括禁足令發出的準則、當爆疫場所非住宅,如何決定禁足範圍及住宿問題、因禁足而無法上班人士可否獲補貼等細節均欠奉。

罰則方面,當局指違反強制檢測指示人士可處以定額罰款2,000元,本月11日起增至5,000元。若違反禁足令或拒轉移至指明地方,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半年。

當局至今仍未向葵盛西邨第8座發出禁足令,大批居民早已急急腳搬走。被問到如何處理搬走的「漏網之魚」,陳肇始承認當局「都冇辦法」,僅呼籲有關居民不要再走動或離開。衞生署署長陳漢儀表示,衞生署推行禁足令前須先評估該地方的感染風險及傳播途徑,若大廈因自身設計導致感染,例如可能是喉管播毒,則不會將居民留在該處,而是撤離。

呼吸系統科專科醫生梁子超表示,未知當局會否向葵盛西邨發禁足令,但指應一早推行,現時居民走了大半,再推已太遲。他又指禁足令漏洞多,病毒潛伏期長達14日,最長僅7日的禁足令根本無法完全找到所有隱形病人,憂傳播鏈始終無法截斷。他又指,當一處地方疫情爆發嚴重,7日禁足令亦不適用,建議倒不如效法內地小區管理,將該處居民原地隔離14日。他又認為禁足令難嚴格執行,「你邊有咁多人手確保人哋冇走出單位?」並指舊式公共屋邨走廊一般通風不佳,憂出現「困獸鬥」互相交叉感染。

專家:不應提早預告禁足令

他又認為,當局推行禁足令時不應提早預告,一旦發出禁足令,相關人員應已到達現場即時執法,防止居民提早搬走。他又建議當局設立緊急機制專門處理禁足令。政府專家顧問、中大呼吸系統科講座教授許樹昌表示,禁足令推出前,若有居民趁機提早搬走,當局應動用警方人手將之尋回,並建議將禁足令發出及執行的時間縮至最短,否則永遠有滯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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