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青年新政的立法會前議員梁頌恆因拖欠立法會93萬元已發放酬金、利息及訟費,早前被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入稟追討欠款,行管會今年8月入稟高院呈請要求頒令梁破產。司法機構原定已排期在前日開庭審訊這宗呈請,但押後至明年1月6日處理,昨日有消息指梁頌恆數日前已離港,現時正身處美國。
梁頌恆於2016年參與立法會選舉,雖然成功當選,但他和游蕙禎因宣誓風波,被高等法院原訟庭裁定宣誓無效及取消兩人議員資格,梁頌恆其後在同年11月在立法會大樓衝擊會議室,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高院上訴法庭早前駁回其上訴申請,他須入獄4周。
行管會早前亦入稟向梁頌恆追討議員酬金欠款,惟他未有理會,法院於是直接判處行管會勝訴,下令梁須清還一個月立法會議員薪金9萬多元及行管會預支給他的逾83萬元。因梁沒有按判令還款,行管會決定呈請梁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