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署把關穿窿 棄養狗隻成風 申訴署徹查

本港現有約14.7萬個家庭飼養狗隻作寵物,涉及超過22萬狗隻。根據《狂犬病條例》,所有狗主均須為超過5個月大的狗隻申領狗隻牌照,惟漁農自然護理署過去5年平均每年均錄得300至400宗無申領牌照的檢控個案,狗隻走失或遭遺棄及狗隻滋擾的個案時有發生,當中亦不乏虐待動物,禍因律政司放生多宗虐待動物案件,令施虐者誤以為沒刑事責任。申訴專員公署昨宣布展開主動調查,審研漁護署對狗主責任的規管工作成效。動物專家認為政府應加強規管狗主在狗隻一定歲數做絕育,藉此控制狗隻數量,減少棄養。關注團體則要求當局加重棄養動物罰則阻嚇,有需要成立針對貓狗等小動物的善終中心保障。

律政司屢放生 縱容虐畜

申訴專員公署初步調查顯示,漁護署過去5年對飼養狗隻人士提出的檢控個案中,大部分涉及沒有在公眾地方妥善控制狗隻、沒有為狗隻申領狗隻牌照,以及狗隻引致他人受傷等。公署指十分關注漁護署對有關違法人士採取的執管行動是否有效和足夠,指狗隻領牌制度及植入晶片除了可追查狂犬病的病源,亦有助漁護署追尋棄養狗隻或沒有妥善管理和控制狗隻的飼養人,認為署方可善用現行的狗隻領牌制度,提高政府規管狗主的成效。

本報向漁護署查詢執法數字,在過去5年該署接獲的狗隻咬人個案有輕微下跌,由2015年的1,523宗,下跌至2019年的1,067宗,但數字仍然高企。而整體檢控數字卻由811宗下跌至522宗,當中大部分涉及狗主沒有有效狗隻牌照,去年錄得301宗,佔檢控個案58%。

無牌飼養 唔出事冇人知

漁農界議員何俊賢表示,《狂犬病條例》雖規定狗主要為超過5個月大的狗隻申領狗隻牌照,「只要隻狗唔出事,狗主有冇去攞牌,你根本唔知」,認為現行法例在規管上有漏洞。他又批評漁護署執法數字及投訴數字均偏低,估計可能市民認為「投訴都無用」,籲處方主動截查。

他呼籲漁護署要主動加強巡查,例如在街上截查狗主,要求出示狗隻牌照,減低「無牌狗隻」咬傷人卻無從追究的情況,有關巡查亦可收阻嚇作用,令狗主更妥善控制狗隻。

區議員鄺俊宇指出,申訴專員公署作主動調查反映遺棄動物問題相當鮮明,近期動物虐打案有增加,望今次調查有助找出法例及制度漏洞,推動動物權益。

關注動物權益的社企「果園社企」創辦人梅廣亮指,目前本港有關保障動物權益的法例過時,且罰則太輕,阻嚇力太低,故急需修訂加重刑罰。本港不時有流浪貓狗餓死街頭,有需要成立針對貓狗等小動物的善終中心保障。

城市大學賽馬會動物醫學及生命科學院動物福利中心總監王啟熙表示,香港棄養動物嚴重,「好似有家庭養唔晒啲狗BB就丟出街」。當局理應加強規管,如規定狗主在一定歲數為狗隻絕育,減少棄養。一般狗隻由9個月至1歲是適合絕育,手術對狗隻「無咩壞」,狗主宜及早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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