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前日發表最新一份《審計報告》,但係就撞正同日公布嘅《施政報告》,審計署解釋話係按既定機制行事,並無同政府當局協調發表報告嘅日期。
我哋尋日向審計署查詢佢哋點解唔選擇押後發表報告日期嘅理由,同埋點解事先無同政府協調嘅原因?審計署回覆話,由於財政年度喺每年3月31日完結,審計署署長需要喺每年10月31日或之前,將政府帳目審計結果同衡工量值式審計結果,提交畀立法會主席,今年提交日期係10月30日,有關報告要喺一個月內,即係11月30日前提交上立法會,而報告書過去幾年都喺11月底嘅立法會大會當日發表並提交上立法會,今年嘅安排亦都係咁。
審計署又話報告書唔單止要喺法例規定嘅時限前發表外,亦都係啟動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法定工作嘅必要步驟。如果貿然更改報告書發表日期,或者會影響立法會帳目委員會工作,亦會損害審計工作嘅獨立形象。基於以上各種原因,加上報告書製作需時,署方認為報告書應該按照原定安排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