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房屋委員會昨宣布,鑑於疫情持續,決定延長暫緩發出遷出通知書措施。有短暫經濟困難未能及時繳交租金的公屋租戶,可申請暫緩發出遷出通知書,若申請獲批,房委會將於本月至2021年3月期間,暫緩向該些租戶發出有關通知書。
房委會發言人表示,因應疫情持續,經濟環境及就業情況繼續受影響,決定延長暫緩發出遷出通知書措施。發言人又指,於本年5月至10月期間,已對有短暫經濟困難而未能及時繳交租金的租戶,暫緩發出遷出通知書。
另外,房委會透過租金援助計劃協助有短暫經濟困難的公屋租戶。在計劃下,合資格申請人可獲減免一半或四分之一租金,為期兩年。發言人指,房委會每兩年會覆檢受助人資格,亦會抽樣調查、防止濫用,並提醒受助人的家庭收入有所改善,或家庭人數有變動時,須主動通知房委會。
房委會於本年6月曾宣布,居於其轄下公共租住單位繳交一般租金,以及在租金援助計劃下獲租金寬減的租戶,包括暫准租用證持證人,毋須繳付本年7月的租金,但措施不適用於須繳交額外租金的租戶,當時預料惠及約76萬個房委會租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