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首個水塘──薄扶林水塘於1863年建成,之後一個世紀,水塘和水庫成為本港主要的淡水來源。隨着人口增長,政府多次擴建集水區增加儲水量,並先後興建17個水塘。現時全港集水區面積有3萬公頃,約佔全港三分一土地面積,絕大部分範圍與郊野公園重疊。
為保護珍貴的水資源及生態環境,政府1975年更新《水務設施條例》,條例定義所有匯集或儲存雨水的任何地面均屬集水區。翌年制訂《郊野公園條例》,大部分集水區的範圍被納入郊野公園,限制郊野公園範圍內的發展工程。
Henry指,設立郊野公園的原意不全然是為了保護集水區。當時政府意識到集水區的範圍不斷擴大,而市民缺乏戶外康樂設施,故將郊野環境劃作公園,亦是為了應對康樂和自然保育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