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警長疑與同袍違反禁聚令,與8名隊員吃消夜歡送女警,期間他拒絕女警的敬酒,遭女警揶揄,擾攘間紅酒濺濕他的鞋子,雙方起爭執,他向女警扯髮施襲。該警長早前承認普通襲擊罪,昨天在屯門法院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40歲被告梁珏榮,報稱警長,現已停職。控罪指,被告於今年4月19日,在元朗屏會街屏會中心外的行人路襲擊蘇伶雅。裁判官水佳麗判刑時指,被告的報告整體而言良好,而被告在報告中列舉了不少家庭因素,稱因受壓及不開心下犯事,但裁判官卻直指被告犯案的原因其實只是「驕傲」兩個字。裁判官續指,被告因下屬的紅酒弄濕了他的腳,他便發脾氣,把女事主的頭皮扯至腫脹,她獲發兩天病假,可見被告下手不留情及不留手,被告身為執法人員,應要樹立榜樣,更應對同袍包容。案件編號:TMCC 92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