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小交響樂團小提琴家黃衛明,2016年在聖德肋撒醫院接受「通波仔」手術約5日後暈倒,搶救後雖回復心跳,但一直昏迷逾半個月後離世,終年58歲。其死因研訊昨日續審,心臟科醫生范瑜茵以專家證人身份作供,直指院方無論在用藥、手術過程,以及在術後護理上均有不足之處,或有違謹慎責任。
在黃衛明入院後,院方見其心跳較快,便處方藥物達爾林(Diltiazem)給他。葛量洪醫院心臟科主管范瑜茵醫生認為,這藥物屬負性強心藥並會降低血壓,對黃並非最適合。范醫生表示院方應集中處理黃的心臟衰竭問題,若情況受控,即使心跳較快也可接受,毋須特意用藥減慢心跳。
范醫生續指,一般來說醫生可以在「通波仔」手術中,使用血管內超聲波技術(Intravascular Ultrasound),來確定支撐擴張血管的支架是否完全打開及緊貼血管壁,這種方法較主觀判斷更為可靠。然而今次操刀的醫生卻沒有採用這方法,無法確定支架是否完全張開。
至於術後護理方面,范醫生稱黃除有心衰竭外,亦患有肺炎、腎病、糖尿病等,故屬高風險的病人,在完成手術後,應被送往高度加護病房甚至深切治療部作觀察及支援性治療。不過院方在手術後,不但沒有為黃進行心電圖檢驗或其他心臟監察,為黃施手術的梁國輝醫生甚至離港,反映臨床支援不足,醫生之間亦欠缺溝通,情況未如理想。案件編號:CCDI 52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