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巴情殺案控方專家:被告沒患抑鬱

【本報訊】年輕土木工程師涉嫌在城巴上連刺33刀殺死女友案,昨天在高院續審。控方傳召精神科醫生黃以謙作供,黃認為被告案發時並沒有患上嚴重的抑鬱症,並指在抑鬱症9個病徵中,被告僅出現失眠及工作時未能專注這兩個徵狀,而且被告在事發前兩個星期與死者恢復性交,亦不符合失去性趣這個抑鬱徵狀。

9病徵只出現兩項

現年25歲被告吳欣鍵,被控於2017年9月16日,在柴灣謀殺當時20歲的李倩姮。黃於案發後,曾在荔枝角收押所接見被告,黃當時要求被告記下半個月內的心情起伏。雖然被告最終沒有每天都記錄當時心情,但從被告的筆記中,仍可見到被告有時高興有時情緒低落,黃認為這不符合抑鬱症中長期情緒低落的病徵。另外,抑鬱症有9個病徵,病人同時出現其中5項才算患病。而根據黃的診斷,被告在案發時只出現失眠及工作時未能專注這兩個病徵,故黃不認為被告患有抑鬱症。

對於有辯方專家指被告患有嚴重抑鬱症,黃認為辯方專家未有考慮事發同一個月的情況,被告表示於2017年8月時曾對性交失去興趣,符合抑鬱症其中一個病徵,但被告於2017年9月3日已恢復與死者性交。黃認為應集中觀察被告在案發當日的舉動,綜合黃所得的資料,加上對被告在會面時所述作分析,黃認為被告案發時並未患上抑鬱症。

案件編號:HCCC 32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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