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發陳同佳入境簽證 台籲兩地先商妥細節

【本報訊】觸發港府修訂《逃犯條例》的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去年十月刑滿出獄曾表示會赴台自首,但至今仍未出發。據了解,台灣方面拒絕陳同佳與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的赴台入境簽證申請,管浩鳴昨就以上說法表示不會作任何公開回應。台灣陸委會昨表示,港府於法、於情、於理都有責任義務,扮演更積極的角色,早日還被害家屬公道,因此呼籲雙方政府能夠坐下來好好的談。

潘曉穎父母去信 冀台簡化投案程序

管浩鳴前日下午曾到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聲稱辦理私人事務,但未有否認是否協助陳同佳申請入台證。據了解,女死者潘曉穎父母昨午去信陸委會,稱陳同佳願赴台,希望台灣當局能夠簡化有關投案的程序,讓陳接受法律制裁,彰顯法義和為他們的女兒討回公道。

台灣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昨午表示,士林地檢署已說明收到陳同佳透過其委任律師的遞狀,同時士林地檢署也再次呼籲,該案基於事實調查之所需,港府應務實回應台方提出的司法互助請求,並協助早日將嫌犯繩之以法,具體實現司法正義。

港府晚上發聲明,列出多個論點回覆台方言論。聲明先指出,由於《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並不適用於台灣,而港府去年曾嘗試將《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作出修訂,但因應社會反應,政府撤回修例建議;香港現時沒有法律容許港府處理與台方的司法協助。

港府批評台方有政治籌謀 製造藉口

港府續批評台方,明知香港沒有法律容許香港和台方進行司法協助和移交逃犯的情況下,仍不斷向港府提出這些要求,是不尊重其司法制度,對此表示強烈不滿。

聲明又指,陳同佳自願到台灣自首,與港台兩地有否刑事司法協作機制,是兩件獨立事情,硬要扯上關係,顯示台方有政治籌謀。然而陳同佳在香港已服刑完畢,重獲自由。特區政府無權將他續押或對他施加強制措施,更無權干預他選擇以何種方式赴台自首或投案。反觀台灣已向陳同佳發出通緝令,正常的做法是盡辦法將他早日緝捕歸案,偵查起訴。對表示願意自首或投案的人,不斷以不同藉口製造赴台障礙,硬要將司法協助和他赴台投案兩件事混為一談,顯然是政治操作,凸顯台方根本毫無誠意,讓法治及公義得以彰顯。港府最後表示,希望台方拿出誠意,不作政治考量,務實處理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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