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員工索償案 官斥富臨殘忍

【本報訊】富臨酒家天平邨分店今年初結業,廿二名員工指僱主未有正式解除合約,亦未有兌現安排到其他分店工作的承諾,遂入稟勞資審裁處,追討僱主合共一百一十八萬元遣散費、代通知金及假期補償,案件昨日首次提訊。審裁官指富臨要求員工長時間放無薪假、令他們在期間亦無法找新工作,做法「殘忍」,案件將於明年二月十六日繼續審訊。

僱員:生活於水深火熱之中

案情指,富臨酒家天平邨分店於今年二月結業時,富臨未有與員工正式解除僱傭合約,只要求他們放無薪假。經工會及勞工處介入後,富臨一度表示會安排員工到其他分店,但至今未有行動。有員工形容現時「生活於水深火熱之中」,為支撐生活要非常節儉,希望富臨可以補償員工應得的遣散費和假期費。

署理主任審裁官陳大為提到,富臨員工雖曾簽署放無薪假的同意書,但有關同意書或違反《僱傭條例》第七十條,要求富臨酒家於十一月十六日前提交申辯理據,而廿二名申索人可於十二月三日前提交回應。

協助廿二名富臨員工入稟追討的工聯會九龍東總幹事鄧家彪指,下次提訊已是明年二月,縱然富臨做法明顯有問題,但審訊需時,對工友而言亦是相當折騰,他呼籲富臨負起責任,主動補償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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