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健:人間大愛:未成年禁捐器官 難作彈性處理

器官捐贈是性命攸關,法律與人情怎取捨?《移植「辛」突破》第十二集主題是「移植法律與人情」,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主席黃幸怡律師及食物及衞生局前局長高永文醫生分享了他們的看法。

二○一七年鄧桂思女士的女兒未足十八歲欲捐肝救母事件,當時引起社會廣泛討論移植法律是否應考慮人情。黃律師指出一九九五年所立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有關法例並非停滯不前,二○○四年修例,經廣泛討論後決定捐贈器官者必須滿十八歲或以上成人。她強調應以法定權力去考慮彈性,不可無限擴大。黃律師強調法例會與時並進,容許腎臟配對移植的法例已於二○一八年通過便是明證。

前局長高永文醫生指出,理解公眾對事件當事人予以同情,希望作彈性處理。醫護的意見卻要考慮健全未成年人捐器官所承受的手術風險,更不想捐贈者有任何壓力,因此根據法律規定,可以保障所有持份者包括醫護人員。

市民登記捐贈 才是最好出路

黃律師和高醫生齊聲呼籲及鼓勵更多市民支持遺體器官捐贈才是等候移植病人的最好出路,黃律師建議政府可用處理大颱風的安排來處理器官捐贈,透過跨部門的合作來有效應對問題。高醫生提醒市民只要簡單登記器官表達捐贈意願,把意願通知家人及朋友,並鼓勵其他人一起參與,相信有機會提升遺體器官的數字,藉此減輕活體捐贈的需要。

《移植「辛」突破》第十三集於28/9星期一晚上九時至十時於香港電台普通話台播出(粵語內容),歡迎收聽。

香港移植運動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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