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港人治新冠 走數三百萬

【本報訊】新冠肺炎在港爆發,醫院管理局一度指,任何符合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呈報準則的患者,會豁免其醫療費用,引起社會批評是吸引非本地居民來港就醫,政府於今年一月廿九日起恢復有關收費。根據醫管局的數字,由今年一月廿九日至八月二十日,共有一百九十名非本港居民為符合新冠病毒呈報條件的懷疑及確診個案,其中八十六人仍未繳付醫療費,涉款共三百萬元。有議員指,新冠肺炎的病重率較其他肺炎高,留院時間亦較長,導致其醫療費用增加,而醫管局「追數」能力不高,相信上述欠款大部分會成為壞帳。

醫學界議員陳沛然指出,港人使用公營醫療服務,費用有政府補貼;而非本地居民則需付全數,其醫療費用必然較高。新冠肺炎病重率較其他肺炎高,患者或需更多治療,譬如插喉、吸氧氣等,而患者要達到出院標準、確認無傳染性方可出院,留院時間亦較長,均會令其醫療費用增加。

涉86人 料成醫管局壞帳

陳續指,醫管局「追數」能力不高,亦不排除部分欠款人已離港,預料今次事件中仍未繳付的醫療費用,大部分會成為壞帳。他又指,以往已試過有欠款人在未繳清欠款下,仍可繼續使用公營醫療服務,批評現時制度過於寬鬆,有機會被人濫用。

醫管局回覆指,局方設有既定機制提醒及追討醫療費用,包括在病人住院期間定期向病人發出臨時帳單,並在出院時發出終結帳單。若病人出院後仍未繳清醫療費用,局方會致電提醒,郵寄月結單,及後會再徵收行政費用,並在適當情況下採取法律行動,包括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或委託律師發信追收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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