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是否有效實施,中央全面管治權「借東風」是否有效落實,關鍵要看香港司法領域怎麼做。兩個多月來,可說做得不怎麼樣,他們或明頂暗抗,或要把國安法化解於無形,陰乾了事,這樣的表現不出意料。
然而,朝廷和港人再不能忍受這種「司法獨立」、「司法獨大」的權力傲慢,再不能忍受他們用司法權力破壞「法治」,再不能忍受有人用司法保護傘包庇、縱容反中亂港勢力對香港和國家安全的損害。時下,要從體制和人事上改革、整頓司法的呼聲空前強烈,形勢不能等人。中央要打掉香港司法領域中危害國家、危害「一國兩制」、包庇反中亂港的「大團子」之決心已經顯現,這也是香港反對派和司法領域某些人一向「狂得沒邊」引火上身的結果。
接下來,是他們怎麼應對司法改革和整頓。眾人皆知,有「一國兩制」才有香港司法體制的現狀,才有這個源自英倫的殖民地司法制度在香港特區的權力地位。國家作出這樣安排的大前提,是香港這個與國家司法制度「大異其趣」的體系,是不能有損害國家憲制、主權、安全和香港穩定繁榮的所為的,否則就必須作出整頓和改革;若不成,若遇到頑固的抗拒或攬炒,那就只能被併軌到國家司法體制之中。
這個前景是清楚的,任何反抗勢力勿謂言之不預也,不要再次誤判,像對待二十三條立法那樣,以為只要拚命抗拒、拚命搗亂、發起社會運動群起攻之,搞出動亂、暴亂,勾結外國勢力干預,施加國際壓力,就能打退中央,就能保住他們的「司法獨大」為所欲為,這絕對是愚不可及的妄想。他們發動反修例暴亂,以為可令「時代革命」成功,結果反而激出了中央使出霹靂手段,《港區國安法》從天而降,此殷鑑就在眼前,還想再試試嗎?
當然,有些不可救藥的蠢蛋又會以為這是在「恐嚇」他們,還會狂呼亂叫「戰鬥到底」,那就讓其成為「荊棘銅駝」、「子規啼血」,供後人唏噓憑弔之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