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高院昨天就兩宗由同性戀者提出的司法覆核案作裁決,結果一敗一勝。民間人權陣線召集人岑子杰,要求法庭確認他與同性伴侶在紐約結婚的法律效力,結果敗訴;另一宗案件的申請人吳翰林則挑戰香港遺產法,指自己在倫敦與同性伴侶結婚後,其丈夫的配偶地位不獲法律承認,除非他預立遺囑,否則其丈夫無權繼承其遺產,吳質疑香港遺產法涉歧視和不合理限制其產權,結果勝訴。
就岑子杰案,法官指出,現行香港法律不承認同性婚姻,即使《基本法》及《人權法》亦沒有就同性婚姻的權益給予保障。法官認為,岑把認可海外註冊的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等同,屬過於進取,法庭沒有合理理據推翻政府不承認同性伴侶在海外註冊婚姻的決定,故裁定岑敗訴。
至於吳翰林案,法官認為香港遺產法就異性婚姻配偶及同性婚姻配偶確有不同待遇,而且屬不合理。法官認為,法例否定了同性婚姻配偶的權益,屬不合邏輯。此外,沒有基礎指同性配偶獲得財產繼承權,將會鼓勵同性婚姻及破壞傳統婚姻制度。法官裁定吳勝訴,並批准就相關法例有關「丈夫」、「妻子」、「有效婚姻」釋義再作詮釋,與訟雙方須於廿一天內就法庭頒發的命令達成共識,並存檔法庭。
岑子杰得悉敗訴後表示,法官確實看到現時狀況有歧視及制度上的不公平,但沒有處理。岑形容法庭的判決等同「一條叉燒唔畀買,逐舊切就可買晒」,形容「判決何其荒謬」,他會與其律師團隊再研究是否提出上訴。案件編號:HCAL 2682/2018,HCAL 352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