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灣仔警察總部去年六月二十六日晚被示威者包圍,二十六歲地盤工人岑曉麟涉嫌參與暴動及打爆一名便衣男警的「痱滋」案,前日被裁定暴動及普通襲擊兩項罪名成立,該案亦是反修例案件中,首宗經審訊後定罪的暴動案,惟法官需時考慮量刑,遂將案押後至本月二十五日判刑,期間被告需繼續還押懲教看管。有法律學者昨早出席一個電台節目時表示,由於案件涉及包圍警總,或會被法庭視為挑戰法治,成為加刑的因素。
被問到有意見質疑被告最初被控以較嚴重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並不合適,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出,在一般不涉及政治因素的案件中,造成的傷勢若只是微不足道,例如皮膚輕微紅腫,都只會被控普通襲擊。
張認為市民對律政司的檢控原則已經失去信心和信任,形容律政司時常「自說自話」,宣稱檢控無政治考慮,但他直指要一般市民都感覺得到,才可稱為「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