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二名身負刑事案件的港人,上月乘坐快艇打算偷渡前往台灣,在距離香港以南七十公里的內地水域被中國海警截獲後,至今被關押在深圳鹽田區看守所超過三周。
消息指三名受家屬委託的內地律師昨再到看守所,要求會見被捕港人但仍被拒,他們又向鹽田公安局遞交委託書和刑事管轄權異議書,同樣遭退回。
據悉,律師向鹽田公安局遞交刑事管轄權異議書,提出該局對案件沒有管轄權,要求辦案單位移送當事人回香港。及後,他們持看守所早前要求的公證書,再度預約會見當事人,但鹽田看守所以當事人已委託另外兩名律師為由,拒絕探視請求。
其中一名律師任全牛其後到鹽田檢察院,投訴公安違法剝奪當事人辯護的權利。控訴書指出,被捕人的家屬已委託律師,但當局仍違法安排律師,又質疑被捕人如何在身無分文及不認識內地律師的情況下聘請律師,懷疑鹽田公安局作虛假陳述,根本不存在辯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