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外籍非常任法官施覺民提早請辭

【本報訊】政府昨日刊憲公布,特首林鄭月娥自九月二日起,撤銷終審法院外籍非常任法官施覺民的委任,較原定的委任期時限提早約兩年結束,屬首次有外籍法官辭任。特首辦回覆本報查詢指,施官在九月二日向特首提出辭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故特首按有關法例撤銷施官的委任。有政界人士及學者炮轟香港司法亂象頻生,外籍法官根本不了解香港情況,難以彰顯法律公義,不排除施官因此提早請辭。

任期原仍有兩年 學者轟司法亂象所致

翻查資料,終審法院本來有十四名海外非常任法官,當中包括施官。另外,非常任法官的任期為三年,特首可根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將非常任法官的任期延續一次以上,每次續期為三年。特首於去年七月接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將施官的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任期延續三年至二○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受訪時稱與通過國安法有關

另外,施覺民接受澳洲傳媒訪問時指出,今次辭職的決定與通過《港區國安法》的內容有關。該媒體的記者曾指施官辭職的日子,是特首澄清香港沒有三權分立的翌日。翻查資料,特首的確於九月一日回應指本港並無三權分立。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指,過去數年不少法官發表非理性言論、律政司檢控官涉出書教唆示威者走法律漏洞,直斥本港司法系統多次出現亂象,或導致法官意興闌珊,繼而辭任。陳又稱香港的政治及司法體制不適合外籍法官,指出不少外籍法官本效忠外國,部分更不了解港區國安法及內地法律,認為外籍法官難以在牽涉外國或內地的案件上保持中立,故難以彰顯法律的公義。

「廿三萬監察」召集人、前議員王國興指,施官在特首澄清本港不存在三權分立後立即辭任,加上法官辭任需特首批准,證明本港不存在司法獨立。王認為外籍法官並非不了解本港的制度及措施,反而是因為立場問題而不接納,斥外籍法官表裏不一,認為施官辭任對港人是好事,但感謝施官對香港的貢獻。

王又批評本港的司法系統不正常,法院及律政司並無彰顯法治公義,反而經常放縱暴徒,認為不合常理及邏輯,促立即整頓及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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