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與13泛民拒認罪 分4案處理 明年 2‧16開審

壹傳媒黎智英與十四名民主派人士,被控於去年八至十月參與和組織四次未經批准的反修例遊行,黎共被控兩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三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每罪最高可判囚五年;其餘十四人則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案件已轉介區院審理,昨借用西九龍法院的法庭進行聆訊,除了早前表示將會認罪的區諾軒外,其餘十四人全部不認罪。法庭將四案交由同一法官審理,首宗審訊排期在明年二月十六日開審,預計審訊需時十日;最後一宗審訊則安排在八月十九日開審。全部被告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十五名被告包括七十二歲的黎智英,他昨日戴着藍色外科口罩,身穿深灰色西裝外套及波鞋應訊。另十四名被告分別是民主黨的創黨主席李柱銘、前主席楊森、前主席何俊仁及前副主席單仲偕;現任及前任議員梁耀忠、梁國雄、李卓人、吳靄儀、何秀蘭及區諾軒;社民連前主席吳文遠、現任主席黃浩銘、支聯會秘書蔡耀昌及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

區諾軒認罪 十二月廿三日答辯

四宗案件分別涉及去年八月十八日、八月三十一日、十月一日和十月二十日四次遊行,黎涉及第一至第三次的遊行。被控兩罪的區諾軒早前表示會認罪,法官准他繼續保釋至十二月二十三日進行答辯,他昨天不用出庭,包括黎智英在內的其餘十四名被告均要到法庭應訊,他們先後表示不會認罪。法官聽罷控辯雙方陳詞後,決定將上述四宗案件分開審理,交由同一名法官處理,並將依案發時間的先後次序排期審訊,全部審訊均以英文進行。

首宗開審的案件發生在去年八月十八日,涉及九名被告,包括黎智英及李柱銘等,他們同被控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案中區諾軒已認罪。這宗案件排期在明年二月十六日開審,預計審期十日,明年一月五日進行審前覆核。第二宗開審的案件涉去年八月三十一日的案件則涉及黎智英、李卓人及楊森等三人,他們同被控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法庭排期在明年四月七日開審,預計審期七天,明年三月八日進行審前覆核。

四案審期分別七至十日

緊隨其後的是去年十月一日的案件,共涉十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楊森等,他們同被控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同案的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和何俊仁等四人,另被控在前一日在終院外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以及各被控一項屬上述控罪交替的「公告一個未經批准的公眾遊行」傳票罪。法庭排期明年在五月十七日開審,預計審期十天,明年四月十九日將進行審前覆核。

餘下一案發生於去年十月二十日,黎智英未有涉案,涉案七名被告為楊森、何秀蘭、吳文遠、黃浩銘等,其中六人同被控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和何俊仁另同被控於前一日,在終院外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各被控一項屬交替的「公告一個未經批准的公眾遊行」傳票罪。案件會明年在八月十九日開審,預計審期七天,明年八月十日進行審前覆核。案件編號:DCCC 534-53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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