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警員的兒子涉嫌於今年三月,在所住的紀律部隊宿舍的遊樂場露出下體自瀆,被一名菲律賓籍女傭目睹和拍下照片,他事後否認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罪。經審訊後,裁判官不准控方把被告的招認供詞呈堂作證據,而且未能確定被告與犯案者是同一人,昨在西九龍法院裁定被告無罪。
廿五歲被告陳卓峯是一名大學生,報稱居於荔景紀律部隊宿舍。控罪指,他於今年三月七日在荔景紀律部隊宿舍P2層二座至三座間遊樂場內,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在上述公眾地方猥褻暴露陰莖。
裁判官裁決時明言,拒絕控方將被告的警誡供詞呈堂,認為警方曾以簽保守行為作餌引誘被告招認。此外,警員用作記錄被告補錄警誡供詞的筆記簿內,顯示被告只曾在聲明一欄簽名,故懷疑警員根本沒有向被告展示筆記簿的全部內容。裁判官續指,警方沒有安排目擊事件的菲傭進行認人手續,雖然菲傭在庭上認出被告,但法庭不能給予任何比重。此外,雖然涉案屋苑的閉路電視事發時拍到一名疑似被告身形的人行向平台方向,但裁判官不肯定兩人是否同一人,故最終裁定被告無罪。案件編號:WKCC 173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