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開槍截失車案 兩被告認危駕藏毒

【本報訊】警方前年八月三十日在大埔林錦公路開槍追截失車,事後拘捕兩名涉案男子,並控告他們危險駕駛和藏毒等多項控罪。雖然警方在案件開審前遺失曾裝載涉案毒品的證物袋,但是兩名被告仍然承認藏毒和其他控罪,他們昨天在區院分別判囚四年六個月及三年九個月。

分別囚4年半及3年9個月

兩名被告依次是溫運權(卅八歲)及吳志偉(四十八歲)。溫承認盜竊、處理贓物、危險駕駛及藏毒罪;吳則承認未獲授權取用運輸工具、危險駕駛及藏毒罪。兩名被告都有與毒品相關的刑事紀錄,吳另有停牌令在身。法官判刑時指,首被告的危險駕駛行為具攻擊性及故意,令大範圍交通使用者身處險境,判監四年六個月及停牌兩年;次被告的駕駛行為亦明顯囂張,並罔顧警員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危,判監三年九個月及停牌三年。案件編號:DCCC 36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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