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交通部警員與其妻子於一二至一三年,訛稱代人炒賣名錶和名牌手袋獲利豐厚,詐騙相熟人士財產逾一千五百萬元,並夥同另一人處理犯罪得益,涉財產逾四千萬元,當中包括一百七十三隻名錶。該名警員及其妻前年分別被裁定多項欺詐和洗黑錢罪成,夫婦兩人分別判監兩年和六年三個月。他們事後均提出上訴,上訴庭昨駁回二人的申請,更直指部分上訴理據牽強。
兩名上訴人分別是警嫂朱凱欣(四十歲)、警員丈夫歐陽克文(四十二歲)。朱於案件開審前承認兩項欺詐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另外七項欺詐罪成。此外,二人連同一名女售貨員李玉鳳(四十七歲)亦被裁定洗黑錢和串謀洗黑錢共八項罪名成立,但李沒有提出上訴。
歐陽克文上訴要求推翻定罪,聲稱他的戶口是遭其妻子借用,他並不知詳情。不過,上訴庭指原審法官已清楚解釋為何拒絕接納他的辯解,而且有相關證據作為基礎,故駁回他的申請。
至於朱凱欣則要求推翻定罪並就刑期提出上訴。她聲稱自己確有真實炒賣並非存心欺詐。不過,上訴庭同意原審法官的分析指,涉案的生意額巨大,但許多交易無單據,而朱所說的炒賣活動過於簡單和粗糙,毫無說服力,駁回朱的上訴。案件編號:CACC 17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