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國安職務 澳門警豁免公布身份

【本報訊】澳門立法會全體大會前日細則性通過《修改(司法警察局)》法案。該法案建議澳門特首可例外免除公布涉及司警在職人員委任等資料,多名澳門議員關注措施會被濫用,又質疑法案關於「特殊職務」的定義過於空泛。

澳門保安司表示,修法目的為保障有關人員執行關於國家安全和涉黑涉毒職務時的人身安全。他又稱,獲豁免公布身份的人員或任何偵查人員在進行拘捕等執法行動時,必須表明身份,否則市民可反抗,若有關人員涉及濫用職權,市民隨時可投訴。

對於「特殊職務」表述空泛的質疑,保安司解釋,有關表述與葡國司法警察局組織法相關表述完全一樣,強調相關條文是經小組會議多次討論的共識,希望議員尊重共識。

議員憂非本地人或任秘密警察

另外,有議員擔心有非本地人依照澳門的個人勞動合同法律成為「秘密警察」,保安司承認有此法律規定,所有公務員包括「外僱公務員」享有權利一致,意味將來不排除會有非本地人成為「秘密警察」,惟保安司透露非本地人不會任職偵查員,但未有說明原因。

保安司建議法案生效日期由原來的九月一日改為十月十二日,令法案一旦獲細則性通過後,與司法警察局特別職程制度及兩部法律的配套行政法規同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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