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過試用期作反公僕團體撐炒魷

過去多名公務員因涉嫌參與反修例等非法活動而被捕,公務員事務局早前致函各政府部門,指若試用期公務員涉非法公眾活動被捕,並遭檢控可被解僱,有公務員團體昨日發聯合聲明表示支持,並指政府做法符合《港區國安法》、《基本法》、《公務員事務規例》及《公務員守則》對公務員的要求。

公務員事務局表示,涉嫌參與非法公眾活動被捕,現正接受警方調查或被起訴的公務員有四十六人,全部已停職。

該批公務員來自十多個不同部門,政府曾稱對公務員要求甚高,至於試用期公務員,更需觀察其行為、言行、甚至網上言論,以確保他們能服務市民。政府亦表明與公務員之間是僱傭關係,若僱員違法可大條道理不再聘用。

政府人員協會、香港公務員總工會、國家行政學院香港同學會及香港特區政府公務人員聯會昨日發表聯合聲明表示支持,指出《基本法》和《公務員守則》訂明公務員須盡忠職守,對政府負責,並要求公務員堅守法治。若公務員在試用期內參與針對政府的非法公眾活動,已違反法律和《公務員守則》。

須對特首政府完全忠誠

聲明又提到,《公務員守則》要求公務員對在任行政長官及政府完全忠誠,公務員公開表達意見時,應確保其意見不會引致與其公職身份或職務有實際、觀感上或潛在利益衝突,或令人認為有損其執行職務時不偏不倚和政治中立的準則。若試用期間,公務員的言行令政府對其產生負面看法而不再聘用,亦屬正常僱傭關係。聲明末再強調,公務員的工作表現、專業知識及行為操守均十分重要,這亦是公眾期望,認為公務員應有擔當,盡忠職守,確保香港繁榮穩定。

捲非法行為 難重返崗位

公務員事務局日前曾去信政府各部門主管,指公眾期望公務員必須守法,不能參與或支持任何非法活動,公眾亦難以接受曾參與或懷疑參與非法行為的公務員重返崗位。故局方建議,若有試用期公務員在非法公眾活動被捕及被檢控,主管可終止試用期、即時解僱;無被起訴的公務員,主管亦應查明及評估情況、聽取法律意見,考慮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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