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黎智英於二○一七年參與六四集會時,在未被挑釁下,涉在維多利亞公園內恐嚇東方報業集團(下稱「東方」)男記者,過程被拍下。案件昨天在西九龍法院續審,受害人X接受辯方盤問,期間有疑似是黎智英的「粉絲」不時竊竊私語,又在X出入法庭時責難X沒有戴口罩,罵X「垃圾」。X作供完畢後,再遭疑似「黎粉」咒罵「死全家、冚×剷」等,最終X要在警員護送下,用西裝外套蓋着頭步離法庭。
X昨天在法庭作供期間,疑似黎智英的支持者已不時評論X的證供內容。此外,每當控辯雙方需就法律議題陳詞,裁判官都會着X暫時離開法庭,雖然X已獲法庭豁免在作供期間不用戴口罩,但每當X出入時,他們仍然會責難X不戴口罩,甚至斥X是「垃圾、帶菌者」,質疑X「扮精神病」,連黎智英也忍不住數度將手指擺放在口罩前,示意他們保持安靜。他們隨即靜下來。
X完成作供後,仍不敢立即離開法庭,需等候警員陪同,並在警員護送下,用西裝外套掩着頭急步行向電梯並離去,期間仍不停遭疑似「黎粉」詛咒「死全家、冚×剷」,但他們仍然不罷休,「轉場」走到法院大樓地下擬等候X,但最終等不到X。
辯方昨天繼續盤問X時指稱,X在案發前數天曾在一間餐廳外近距離拍攝被告夫婦,最終被告需後退,期間不慎撞到妻子,令妻子失去平衡,所以被告即「爆粗」罵X。X聞言停頓一會,回想當時情況,但有旁聽者細聲表達不滿,X在回想片刻後,表示對事件沒印象。
此外,辯方又播放當天在維園拍攝的片段,片段顯示被告面容一直沒有變化,也沒有怒氣;辯方又指X看來並不驚慌,因他還開口叫被告冷靜,又笑着向同事說:「(被告)做乜咁勞嘈?」
惟X強調,他當日甫到埗已覺得被告「火藥味好重」,而他遭被告大罵後,有感現場有很多人,故他內心縱然非常害怕,亦要保持冷靜,並向被告解釋以免激化矛盾。X形容被告當天態度兇狠,怕遭被告打,坦言:「記者永遠唔想同被採訪對象有衝突。」
辯方又質疑指,X之後報警,是因為東方想令被告有麻煩。X否認辯方的說法,強調報警是因為怕被告會有後着加害自己:「佢(被告)財大氣粗,係傳媒大亨,有好多採訪、狗仔」,所以決定報警;X補充說,被告曾於一六年拍下其照片,X亦為此感到擔心。辯方質疑X在事發後兩天錄取第二份口供時才首次披露遭拍照一事,直指他虛構,X對此矢口否認。
辯方又提到,律政司延至今年二月才起訴被告,令東方管理層及X不滿,在一八至一九年間更合共十七次去信律政司投訴,目的是希望被告被落案被定罪。X同意有不滿,但去信律政司只因事件已發生了一段時間,理應要處理,他坦言:「定唔定罪我唔知,我只想做個誠實證人,講番發生喺我身上嘅事」。X只想律政司交代進度,坦言是否落案起訴被告,並非他可以處理的事。
此外,X於一七年八月廿四日第三次向精神科醫生求診。辯方指他當時已康復,看醫生只是應警方要求索取醫療報告,期間X亦向醫生誇大其詞。惟X否認,解釋求診是因為醫生着他不能長期依賴藥物。
控罪指,被告黎智英(七十二歲)於一七年六月四日,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內近音樂亭,威脅X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X受驚。若被告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兩年和罰款二千元。
X日前供稱,案發時他在七米外拍攝被告,惟當他收機後約十秒,被告突然站在X身前,不但爆粗指罵X「×你老母×」,被告更揚言「我實搵人搞×你」、「我已經影×咗你相」。案件下周一(24日)續審。案件編號:WKCC 95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