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遺失證物袋 毒案兩被告擬認罪

【本報訊】大埔林錦公路前年八月卅日發生警長開槍阻截可疑車輛案,警方調查後拘捕兩名涉案男子,分別控告他們危險駕駛及管有危險藥物等罪。案件於前日在區院開審前,警方發現遺失曾用來封存涉案毒品的證物袋,案件要押後至昨天再繼續。控方經了解後,決定繼續檢控,而兩名被告考慮後亦表示會認罪,案件押後至今天,待控方準備案情。

涉盜竊危駕等罪

據了解,警方向九名警員及鑑證科職員就遺失證物袋一事查問,確認警員在今年四月整理證物時,證物袋仍然存在,但至上周警員再整理證物時,卻發現證物袋不翼而飛。遺失的證物袋是於檢取涉案毒品時用以裝載毒品的膠袋,由於涉案毒品其後被拿去進行化驗,故涉案毒品未有受影響。

兩名被告依次是溫運權(卅八歲)及吳志偉(四十八歲)。溫承認盜竊、處理贓物、危險駕駛及藏毒罪,指他於前年八月十四至卅日期間,分別偷竊一輛輕型貨車、處理銅喉及管有冰毒等;而吳則承認偷車、危險駕駛及藏毒罪,指他於同月卅日至九月廿日期間,偷取使用一輛私家車及同樣管有冰毒等,吳原本還被控有一項協助罪犯罪,但該控罪將獲准留在法庭存檔處理。案件編號:DCCC 36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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