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涉拿水喉噴射 文員脫襲警罪

【本報訊】男文員於去年十一月四日凌晨,在將軍澳衝突現場中涉嫌拿起水喉朝衝向他的警長射水。他否認一項襲警罪,經過審訊後,昨天在觀塘法院被判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指,聲稱遇襲的警長未能在電光火石間看清楚案發經過,反而有現場片段拍攝到在案發的一刻,被告抬高水喉以避免射中警長。

控罪指,被告吳日勤(卅歲)於去年十一月四日在將軍澳尚德邨尚智樓尚德巴士總站外,襲擊警長A。

控方案情指,當晚警長與同袍在上址設立防線,被告突然從附近花槽拖出水喉,開水射向防線。警長遂衝向被告,途中被水柱射中,警長其後以胡椒噴霧制服及拘捕被告。警誡下,被告說:「我噴水,唔係噴警察,係噴空氣。」

現場片段顯示沒故意射警長

裁判官表示,案件發生於電光火石之間,即警長衝向被告的一瞬間,故警長有可能看不清楚被告的動作。惟現場片段可見,被告一直維持同一射水角度,沒有故意把水喉垂下以射中警長,而當警長接近時,被告抬高水喉,故合理可能是被告沒有將警長視作射擊目標,亦沒有罔顧後果,反而是想避免射中警長。案件編號:KTCC 194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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