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酒店散工涉藏武 稱士巴拿僅作自衞

【本報訊】警員於去年九月初根據線報截查一名青年時,檢獲士巴拿和行山杖,他警誡下稱士巴拿是用作自衞和守護連儂牆之用。他事後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昨天在西九龍法院開審。辯方反對控方將被告的警誡供詞呈堂,指被告曾要求見律師,但警員當時向被告說:「律師十個有九個×街,特別係義務律師,完咗收你一大筆錢」,被告因此不敢找律師。

被告李煒健(廿二歲),報稱是酒店散工。控罪指,他於去年九月二日,在葵涌興寧路管有士巴拿及行山杖。

背包另有行山杖頭盔

警員陳穎鋒供稱,他當日清晨時分,根據電台指示與同袍乘警車到葵芳新都會廣場一間快餐店處理案件,觀察期間見被告等三人離開,他與同袍遂上前截查,發現被告的背包內有行山杖、士巴拿和頭盔等物品。被告在陳查問下,指該士巴拿是同被截查的朋友給他,他用來自衞。陳隨後拘捕並警誡被告,被告稱士巴拿是用來自衞和守護附近的連儂牆。陳在接受辯方盤問時,否認曾對被告說過「律師十個有九個×街」等話。案件編號:WKCC 124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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