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高院原訟庭去年裁定推出近半個世紀的丁屋政策部分違反《基本法》,三項批地建屋方法之中,有兩項違憲,包括私人協約批地和換地,只有按免費建屋牌照在「認可鄉村」範圍私人土地建屋一項,是受《基本法》第四十條保障的「合法傳統權益」。政府、新界鄉議局和有份提出司法覆核挑戰丁屋政策的「長洲覆核王」郭卓堅三方都提出上訴。
上訴聆訊昨天開始,預計需時四天,聆訊以遙距方式進行,與訟三方的律師各在自己的辦公室,透過電視轉播系統向法官陳詞。
代表政府的律師表示,《基本法》第一百廿和一百廿二條保障原有土地權益續獲特區政府承認,原居民土地的地租更規定維持不變。
該兩條法律條文雖然和保障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的第四十條分屬不同章節,但應與第四十條一併理解,是延續香港一九九七回歸前所生效的土地契約等,同時保障合資格原居民子嗣的權益,而原審法官忽略了考慮《基本法》的整體性。至於「傳統」一詞,無論以任何一種方式去理解新界原有「傳統」,均承認合資格的男丁可擁有土地,以歧視條例為理由推翻傳統是不可行的。案件編號:CACV 234, 317, 31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