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中亂港犯天條 遊街示眾罪難饒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掛傳媒招牌不是免死金牌。警方國安處前日拘捕壹傳媒黎智英三父子以及四名壹傳媒高層,同日另外三名男女亦被捕,分別涉勾結外國勢力、違反國安法或串謀欺詐等罪,是《港區國安法》實施個多月以來,警方最大規模行動,證明法例絕對並非無牙老虎,而是可以用來打老虎。

黎智英愛出風頭扮指揮

警方對黎智英鎖上手銬,儼如重犯,帶往壹傳媒大樓搜查,讓黎在下屬面前展露醜態,之後通宵在警署扣查,昨日又把黎押往西貢遊艇會搜證。黎雙手被從後鎖上手銬,從一輛七人車落車,遭五警員押上一艘遊艇搜證後,再被押解上車往西九龍警察總部,及後再返回旺角警署。全程經過九龍新界,黎被押送過程都有媒體採訪,公眾像看古時犯人遊街示眾,現場更有人高聲指斥黎是「世紀大漢奸」。群情洶湧,若果不是有警方在場,相信磚頭垃圾擲向黎是在所難免。

士可殺不可辱,古往今來囚犯都怕被遊街示眾,喪失尊嚴。中國古代對重犯有所謂戮刑,又分為生戮和死戮。生戮是先將犯人示眾,然後再行死刑。死戮是先處決,然後再陳屍示眾,還有更大罪,死後復要鞭屍,或將屍骨散落四處,叫做鞭屍揚灰。漢奸汪精衞死後被挫骨揚灰,是近代較知名例子。通常是聚眾作亂、破壞治安,佔地作反、威脅統治權的重犯才會被遊街示眾,除了折騰其身心,亦希望警惕老百姓,不能效法逆賊所為。在遊行過程中,怒民會對囚犯謾罵、吐口水、扔物攻擊,無論是以往如何風光的人,落到此境地都無地自容,恨不得一頭撞牆死去。

黎智英為人最喜歡出風頭,二○一四年違法佔中期間連日到金鐘的佔中據點扮指揮,言行引起公憤,有人向他投擲混雜糞便的豬雜,導致他一身臭味,滿身污物,狼狽地急急撤離返家。受了教訓,出醜當場,黎依然死性不改,去年反修例示威潮,多次參與大型遊行,當中部分未獲得警方的「不反對通知書」,是非法遊行。泛民議員伴隨這位金主做跟班,黎擺出一副總指揮的模樣,及後被控告參與及組織非法集結,簡直是自取其咎。

黎智英昔日趾高氣揚、不可一世,與今日鏡頭前淪為鬥敗公雞、 喪家之犬,形成強烈對比。黎可能以為有律政司撐腰,佔中黑金案都逍遙法外,不把法律放在眼內,殊不知自己惡行滔滔,屢犯天條,種下今日遊街示眾惡果。特區政府無能,有多張王牌如緊急法都未好好利用,蹉跎歲月,助長漢奸氣燄,讓社會陷入無止境混亂,最終要中央親自出手,港區國安法一錘定音,黑暴頓時大受打擊,在國家安全面前,豈容一個漢奸作威作福?

一切反動派都是紙老虎

毛澤東說過,一切反動派都是紙老虎,看起來樣子是可怕的,但是實際上並沒有甚麼了不起的力量。從長遠的觀點看問題,真正強大的力量不是屬於反動派,而是屬於人民。廣大的香港市民只要擦亮眼睛,不要被妖言蒙蔽,便可以看清鏡頭前押解的重犯,正是多年來反中亂港的大漢奸,應該支持嚴正執法,讓其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黎智英該慶幸活在現今香港,不會像商鞅車裂、李斯腰斬於人前。港區國安法最高囚終身,不像內地設有死刑,罪成也可以在鐵窗下偷生。

兔死狐悲,唇亡齒寒,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既是人所共知的老牌漢奸,亦是「叛國禍港四人幫」成員,去年曾與黎智英一同訪美。李漢奸眼見黎智英被捕,公開表示距離自己被捕的日子不遠。此番話流露出其懼意,暗地卻是希望藉公開說話令有關方面有所顧忌,暫時不對其採取行動。李漢奸過往經常外訪「唱衰」香港,但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前後,減少露面,甚至轉軚支持香港立法會依照《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八十多歲的李比七十餘歲的黎更老,風燭殘年,莫講話牢獄之災,就算是遊街示眾也受不起,貪生怕死,人之常情也。

黎智英的黨羽有些銷聲匿迹,有些繼續暗地裏興風作浪。自從黎智英被捕,壹傳媒股價連日來有不尋常變動,曾跌至歷史新低,卻又瘋狂地炒上,熟悉市場運作的人士都感到詫異,上市公司出現這種奇怪現象,小股民若不小心墮進漩渦,隨時粉身碎骨,血本無歸。香港證監會在保障股民方面責無旁貸,卻沒有即時將壹傳媒停牌,最終令到有關股票在市場上股價大幅異動,可能損害投資者權益,亦影響金融中心聲譽。各界紛要求證監會補救,立即將壹傳媒停牌,直至事件得到合理解釋為止。

慶父不死,魯難未已,黎智英一日未剷除,與其黨羽會繼續搞亂香港。警方今次行動不是第一次,亦不會是最後一次。黎智英只是反對派一隻出頭鳥,一槍打中了並不代表止暴制亂成功。相反,這次勞師動眾,全港市民都關注大拘捕行動,作為試金石,殺一儆百,只許成功不許失敗,別要最終又是放生,警戒作用盡失,恐怕悲劇亂象會不斷循環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