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開槍警長指許智峯私人檢控違憲

【本報訊】去年十一月十一日西灣河發生交通部警署警長開槍打傷示威者事件,立法會議員許智峯事後提出私人檢控,向他發出三張傳票,要他就蓄意射擊、發射槍彈罔顧他人安全、及處理槍械可能傷害或危害他人共三項指控答辯,該案定於八月卅一日開審。不過,涉事警署警長昨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指私人檢控制度違反《基本法》,要求法庭把有關傳票撤銷,並在司法覆核有結果前暫時擱置該私人檢控。

提覆核求撤銷傳票

申請人是當日開槍的警署警長,三名答辯人依次是許智峯、批准對申請人提出私人檢控的裁判官林子勤、律政司司長。申請人指稱,《基本法》規定刑事檢控工作是由律政司主管,並且不受任何干涉,而普通法遺留下來的私人檢控制度屬違反《基本法》。申請人又指,許一直反對所有增加警隊開支的議案,在近期的社會事件中曾多次被捕,並藉機會煽動公眾仇警等,故認為許提出私人檢控是出於惡意及帶有隱藏不當目的,旨在羞辱警隊和阻止警隊執行職務,並從中作個人政治宣傳。

申請人又質疑裁判官犯錯,因為蓄意射擊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不可以在裁判法院以簡易程序處理,裁判官批出該私人檢控是超越其司法權限。申請人認為自己在事發時有充分理由開槍,但裁判官漠視該事實,在表面證供不足之下錯誤批出傳票,因此應當撤銷。案件編號:HCAL 1634/2020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