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一間珠寶金行去年三月遭獨行匪劫走值逾一百卅萬元金飾,警方事後拘捕一對替劫匪保管賊贓的耆英兄弟,並在弟弟的住所起回其七十五萬元失竊金飾。該對兄弟昨天在區院承認一項處理贓物罪,控方透露兩名被告均有與不誠實案件相關的案底。辯方求情稱,兩名被告的案底距今相隔多年,而弟弟在本案只是幫助兄長,在案中沒有得益,請求輕判。法官下令把兩人還押至本月廿六日量刑。
兩名被告依次為兄長陳玲佳(七十歲)和弟弟陳玲昌(六十五歲)。案情顯示,去年三月十四日上午,一名戴帽、面罩及手套的賊人進入深水埗桂林街新喜珠寶金行,拿出一柄手槍狀的物件聲稱打劫,又威脅職員到角落跪下及不可報警,否則殺人,賊人把三盆金飾倒入袋後離去。在金行辦公室的職員則從閉路電視目睹事件及報警。經點算後,金行損失一百一十二件金飾,總值逾一百卅萬元。
警方事後翻查附近閉路電視片段,發現賊人在該金行一百米外,把內藏金飾的袋給首被告,兩人之後離去。入境紀錄顯示賊人同日離港,首被告則先去到其弟弟(次被告)所居的大廈,之後亦離港。警方於同一個月拘捕次被告,在其家中起回六十四件總值約七十五萬元的失竊金飾,並在一個銀色行李箱中找到一柄玩具槍。首被告其後從羅湖入境時被捕。
首被告在錄影會面中指,他與「阿龍」在案發當日來港及往深水埗購物,「阿龍」期間離開一會,回來便帶同內藏金飾的袋,並着首被告找地方存放金飾。首被告估計該些金飾是「阿龍」打劫得來,他並把金飾存放在次被告家中。首被告又曾拿走一些金飾到內地。
次被告則指,首被告把涉案行李箱及一袋金飾託他暫存,他感到懷疑並認為金飾為非法手段得來,但首被告則叫他不要問。因首被告是他哥哥,他遂沒有拒絕其請求。案件編號:DCCC 160/2020